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2-09 11:27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科〔2021〕53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87号)(见附件1)和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加强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64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

  受省科技厅委托,南京市科技局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形式审查、入库企业抽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组织发动工作。

  二、参与企业

  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三、评价过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试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按照自愿和属地的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注册。

  2.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上传证明文件须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舍及国家保密信息,且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3.企业公示及入库。省科技厅对历经评价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公示有异议的,交由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21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含2018年已入库企业)即日起可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在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和自主评价,以便取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工作的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支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高度关注,加强统筹,精心部署,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扶持。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评价工作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历经资源集成,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和支持;以研发用费归集核算为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管理能力。

  南京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加强评价工作机构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相关热点信息推荐:

  
高企认定时间高企认定领域、高企认定条件、高企认定材料、高企认定过程、高企认定资助、高企认定政策 (点击查看相关信息)

免费诊断

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