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南京市通知三批截止时间)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2-09 11:25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宁高企协办〔2021〕1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6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依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需要,我市分三批次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4日、6月21日和7月26日,申请企业可依据各自实际情形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附和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

  2.申报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省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附件证明材料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

  3.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用于后期备查(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1),并连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在“省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到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4.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须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企业的“省网”中填写的数据和附件,以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附和要求。

  5.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需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地方审核情形”部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统一上报(地址: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现场核查情形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6.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依据各区(园区)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负责审核各区(园区)推荐企业的纸质材料和在“省网”填报情形,并将审核情形反馈给各区(园区),由各区(园区)通知企业进行网络和纸质材料修改。

  四、联系方法: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曹媛徐亭婷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袁日灿濮少杰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

  4.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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