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相关问题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3-20 11:36

在生活中,我们都知晓存在着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您明白企业在认定高新专项审计的相关问题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问题。

 

1.研究开发人员的判断。

企业研发人员工资薪酬在整个研发费用中占有较大比重,因而,准确界定研发人员,对认定专项审计来讲十分重要。但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判断存在肯定难度,有时很难判断究竟哪些人员属于研发人员。比如,很多企业未按部门核算工资,员工聘任合同中也未注明具体岗位。又比如,一些研发人员经常参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往往具有双重“身份”。企业研发人员不能准确划分,其人工成本就容易和企业其他人员的人工成本相混淆,从而给认定审计后续工作带来困难。

2.研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认定企业在研发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上存在以下问题:

(1)研发费用未与其他生产经营支出相区分。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费用与日常生产经营支出混在一起,未作任何区分。即使设有专门研发部门的企业,其研发费用也往往不单独核算、列示。也有一些企业将与科研项目有关联,但不能算作项目投入的支出直接归集到研发费用中。

(2)研发费用未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研发费用的日常会计核算上,很多企业通常只设置研发费用总账,并未按研发项目设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但在出具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时,需要提供每一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研究开发费用金额。所以,在核定研发费用时,就需要对认定企业的研发费用重新按照项目进行分类核算,逐项加以认定,给审计人员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同时,也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在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较多的情形下,分项核算认定就显得更为繁琐。

(3)研发费用分配标准有时难以合理确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中,并没有给出研发费用在各项目间分配的具体标准。很多企业和事务所反映,研发费用分配标准的合理确定有时比较困难。主要体现在:①企业多个研发项目共用一些研发设备与仪器,折旧费用在各项目间的分摊依据不好确定。②企业存在多个研发项目,但没有研发人员明确的项目分工,也没有其详细的考勤记录,研发人员的人工支出在各项目间的分摊标准很难确定。③研发费用往往按人为估计的比例分摊,科学与否往往很难确定。因为研发费用在各项目间的分配存在较大的难度,很多认定企业在研发费用分配标准的具体确定上过于随意。

 

3.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确认。

很多事务所反映,《管理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界定不够具体细致,只是明确了相应的概念,并未给出具体的确认标准。在执业过程中,高新技术收入的确认存在肯定困难,尤其对高新技术商品收入往往拿不准。比如,中间商品(服务)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科技开发型企业收到的相关部门的课题经费,该如何确认收入。又比如,研发项目往往有很多辅助人员参与,其工资是否计入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

另外,《管理方法》中提到,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其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应当占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但《管理方法》并未阐明总收入的具体内涵(比如是否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容易引发歧义。

 

4. 《管理方法》和《管理工作指引》的某些规定有待商榷。

企业收入增长也许会出现负数,假如评价企业增长的指标(如资产增长率、收入增长率)过于硬性化,也许使一些很有潜力的企业被拒之门外;在研发项目的技术判断上,讲述得不够具体、细致,对有关指标的计算也规定得比较模糊,审计人员较难判断企业的在研项目是否确为高新技术项目。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宣传力度不够。

由此造成的情形是:一方面,很多企业误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门槛较高而不敢申报。另一方面,企业对认定专项审计关注不够、不得要领,对相关政策的知晓不够积极、主动。

另外,注册会计师不是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往往无法识别费用是否真正用于研发活动,商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是否确实利用了高新技术。对特殊领域和舍及国家机密的技术合同,企业通常不愿提供。个别科技园区对园内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向他们推荐一些“关系事务所”,造成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申请企业工作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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