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24 11:45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政策表明了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对这些企业的税收进行减征或者免征,可以使该企业的税收压力降低,更有利于企业的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国家技术与科技方面的进步,对于这些企业,国家都会进行扶持。在实践中,国家还针对一些其他行业制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审批权限: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申请减免所得税,应于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在接到纳税人申请30日内,报市国家税务局批复。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免税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免征所得税时,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 (4)企业章程; (5)中介机构对企业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6)新技术企业证书; (7)企业所在地房产证明;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纳税人免税期满后,假如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应在免税期满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2、纳税人免税期满后,假如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应在免税期满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书; (2)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3)上年度损益表; (4)科技园区核发的《技术性收入申请表》; (5)科技园区核发的商品黄卡; (6)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纳税人不能提供详细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事宜。 四、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签注意见后,报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并附送以下材料: 1、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2、减免税申请书; 3、新技术企业证书; 4、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新技术企业还应附送当地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
五、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仍按《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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