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答(二)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23 11:40

1、哪些样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附和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商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上一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规定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目前可参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答:(1)企业自我评价——(2)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3)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4)网上申报——(5)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6)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7)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8)公示——(9)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3、申报国高企业认定大约在哪些时间,申报打算的周期需要多长?

答:往年正常情形下一般一年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第二批申报时间为6月中旬开始至7月中旬结束。每年的申报时间也许会有调整,具体要以当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通知为准。

4知识产权的具体定义?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我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方法可以是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分为以下两类,评价方法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5、申报国高企业认定的,对知识产权的获取时限与数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知识产权没有年限限制,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均可用来申报,但按管理方规定定的属于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仅限使用一次。知识产权的数量没有具体要求,建议一般企业最少有5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或者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

6、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历经,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今年申报高新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7、如何选取财务中介机构?

答:登陆深圳市财政委网站,在公布的事物所名单中选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财务专项审核。

8、已经获取了国高证书的企业,哪些期间需要重新认定?

答、国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重新认定。

9、对科技人员是否有学历的要求?

答:新的管理方法没有限定科技人员的学历。

10、科技成果转化是否肯定要与知识产权相关?

答: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项目大部分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支撑。

11、企业去年有多个研发项目,但是只形成了一种商品,成果转化的数量应

该怎样计算?

答:假如企业多个研发项目转化成了一种商品则可以算多个成果转化,但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商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12、成果转化是怎样评分的?

答:指引中提到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看国高认定工作指引。

13、企业发生了变更名称,需要怎样操作?

答:名称变更依据变更范围分两种:1、容易变更: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2、复杂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以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两种名称变更,在操作上有较大区别,企业可在深圳科技创新委网站上查看当年名称变更的通知。

14、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肯定是财委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吗?

答:对出具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做特殊的要求。

15、企业2016年申报并获取国高企业证书,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16年11月,需哪些期间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历经能否享受当年的国高优惠政策?

答、国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所以具有2016年证书的企业要在2019年申请重新认定,只要2019年认定历经,就不会影响企业继续享受国高优惠政策。

16、企业之前做的研发项目今年才拿到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申报国高?

答:可以

17、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和建立研发机构是否为同一个条件,具备之一即可?

答:是两个不同的条件,两者要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18、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知识产权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19、知识产权归属企业员工个人的,是否可用来申报国高?

答:不可以。

20、企业注册成立满365天,是否可申报国高?

答:可以申报。

21、企业2016年开始研发的项目,现在还未研发成功,是否可以作为成果转化?

答:不可以。

22、“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哪些?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开放式的科技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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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无论是否成功,费用都可以进行归集。

24、PS表数量要有多少为宜?

答:PS的数量没有要求。

25、知识产权的先进性如何判断?需要提供材料吗?

答:知识产权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知识产权复印件。

26、“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体指哪些?

答: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准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商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的能力

27、多种形式产学研具体有哪些形式可以算?

答:人才培养的框架协议、具体研发项目共同开发的合同、项目委托协议、共建实验室等

28、商品质量检测报告是否必需?

答:新的认定方法明确列出了检测报告,是肯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29、研发费用比例是按三年总额计算还是逐年计算?

答:研发费用占比是按照三年总额计算。

30、研发项目是否全部都要结题报告?

答:已经研发完成的项目需要结题报告。

31、科技人员信息表中“专业技术职务”是哪些意思?职称吗?假如是职称是否需要提供职称证?无职称证如何填写?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准才可以担负的工作岗位。

假如提供信息中心包括职称的内容,则需要提供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无职称证明不能计入对应的职称人数中。

32、是否提供科技人员毕业证书和劳动合同?人员社保是否需要提供?

答:纸质申报材料中不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但是要整理好相关材料备查。

33、是否每个商品都需要提供检验测试报告?

答:目前没有要求每个商品都提供测试报告,可以提供部分商品的测试报告。2017年申报材料请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34、科技人员培养进修是否必需外部培训?内部是否可以?

答:内训可以。请提供内训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参编国标加分项是三年内有效还是未使用过就有效?法人属名算吗?

答:加分项未列明规定的时间。但是规定是企业参编,法人署名无效。

36、“同一成果转化为多个商品只计一项”中,同一成果是指核心技术转化的商品或工艺吗?

答:是指研发项目。

37、RD专审报告中是否要求一项RD在审计时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

答:没有这样的要求。

38、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每个PS都需要对应写讲明吗?

答:研发项目和高新商品服务都需要逐项讲明,填写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写技术指标,关键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内容。

39、同一商品或技术持续性研发,期间仅申请了1项知识产权,怎么计算成果转化数量?

答:按照研发项目数量进行计算。

40、商品A包含了两个成果,这是算两个成果转化还是只能算一个?

答:如商品A由2个研发项目组成,可算2个成果转化。

41、一个研发项目只能产生一个或一项商品吗?

答:两者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42、哪些情形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

43、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当年度即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吗?

答: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44、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税务机关?

答:(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45、纳税人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于哪些时间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一)假如是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应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二)假如是享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汇算清缴前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4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在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

答:是的,此两项优惠事项均属于“预缴享受,年度备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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