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奖励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18 11:41

广东省

 

广州市

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取受理的企业,每家补贴二十万元,历经高企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肯定比例给予每家总额一百万元的资助;

 

珠海市

对历经认定的高企市级财政给予十万元补助;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商品给予一千元补助;获取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五万元;

 

东莞市

对首次历经认定的高企予以三十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十万元资助,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五万元资助;

 

佛山市

对当年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十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商品给予补助一千元;

 

深圳市

龙华现金补助二十万元,光明三十万元,福田1五万元,宝安十万元,龙岗十万元,南山五万元。

 

中山市

新认定高企每家补助十万元,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补助五万元;历经省高新技术商品认定的,每个商品资助一千元;

 

惠州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资金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五万元;

 

江门市

对历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十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企业所在市(区)财政按1:1比例各分担五万元;

 

湛江市

对获取认定的高企、省级创新企业给予十万元资助。对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五万元,附和申报条件,但评审未历经的企业给予补助三万元。对新引进的国家高企,给予补助十万元;

 

茂名市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八万元资助。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给予十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给予二十万元。对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区内企业,给予五万元资助;

 

清远市

对历经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助三万元;历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补助七万元;

 

阳江市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五万元补助;

 

潮州市

对首次申报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过去三年没有高企资格),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十万元;已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历经复审或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十万元;

 

云浮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三十万元资金资助。对孵化器内获取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资助十万元。对高新区内企业获取高企资格的资助十万元,获取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资助三万元;

 

河源市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十万元的资助;

 

梅州市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二十万元;

 

汕头市

对历经认定的企业给予十万元补助;

 

顺德

对当年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十万元,当年历经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五万元,企业每认定1件高新技术商品给予补助一千元,新入库培育而未享受广东省科技厅入库补助的企业给予补助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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