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指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16 11:21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条件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肯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五)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具有肯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准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过程 (一)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讲明材料;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7.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各地市培育机构在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附和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库意见。 (三)公示与入库备案。 各地市培育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入库推荐名单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名单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支持力度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的比例计算入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的企业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奖补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是指已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出库当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 的比例计算出库补助额,补助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奖补,超过300万的企业按300万元补助。 注:企业在同一年度历经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奖补和出库奖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注意事项 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1、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 报入库企业的有关材料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违反者,将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部门加强对政策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的监督管理。可依据实际情形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培育机构(或评审机构)等方法,对全省培育实施情形进行监督检查。 3、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要自觉接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部门、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4、资金管理试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 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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