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后还需要做什么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9 16:26

历经高新企业认定后,很多人会坐享其成,万事大吉,坐等享受优惠政策——殊不知,高新企业的后期维护工作的一点失误,也许会导致高企资格被取消,甚至还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切努力付诸东流。 一、也许触发的原因有: ①季报、年报未及时填报; ②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③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④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⑤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并未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⑥专利条件不附和或关联度低。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 1、认定历经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2、有骗税、偷税等行为的企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能造假,假如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则取消其资格; 4、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规定,企业应补缴在发生上述行为之日的那个年度起享受的税收优惠。取消资格的企业,在本年度不能再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申请所提交的材料肯定真实,严禁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不能抱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就会取消认定资格,而且该企业在5年内不得再认定申请,切记! 二、那么我们要怎么维护高新技术企业? 1、及时报送年报 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形表。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表,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 填写年报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附和要求:①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②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③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2、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企业,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附和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商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形。 复核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取消高新企业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3、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附和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附和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企业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企业税收优惠。 4、重点关注高新企业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新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历经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5、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这样一系列工作下来,高新企业维护就妥妥的啦~

 

免费诊断

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