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立项证明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9 16:35

多数企业在开始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期间,在申请过程中,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关于技术方面有一部分“立项证明”的材料需要提交。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企业研究开发情形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领域、起始时间、研发费用、立项目的与组织的实施方法、核心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附件材料。 这部分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和其他材料,如项目仍在研,则不需要提供结题材料,可由已经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代替。 1. 立项证明材料 立项申请书应从项目的研究背景、研究的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组织实施方法、预计进度、经费预算、参与人员情形、预期成果等方面来进行书写。 这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立项审批决议表。 2. 项目中期检查 针对一些项目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可以提供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报告主要从项目的进展情形、阶段性成果、后期工作安排等方面书写。 这部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审批意见书、阶段性成果的证明材料。 3. 项目结题证明材料 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应从项目的实施成果、经费的使用情形等方面进行书写,并附成果证明,如样机照片、专利证书、论文发表情形、检测报告等。 该部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结题报告和项目结题决议及其他证明文件 4. 其他证明材料

假如项目为非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如政府项目、委外项目、外部委托项目等,应提供项目合同书、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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