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申报中—截止11月6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9 16:44

龙岗区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对附和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激励;之后再历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 万元激励。 三、申请时间 1、网上受理期 10月10日-11月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 10月9日-11月8日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历经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检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假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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