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6 16:34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总企业已经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或分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依据方规定定,我们可以解读出来:只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可以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所以,独立核算的分企业因为没有独立的法人,不能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会因为总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到税收优惠;但集团下属的子企业,因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注意:子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单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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