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研发费用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5 14:45

2019年即将结束,打算迎来2020年,我们都知晓申报高新要早做打算,想必一些企业都已经在整理材料了,但是打算的过程中总会遇到点问题,比如研发费用的材料,每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问题都难倒很多人,因为研发费用不仅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数据,还反应了企业的真实的研发能力。现在,鼎圣知识产权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时的难点及应对方法,让研发费用不再难算!

一、研发费用归集错误的问题

(1)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是否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2)是否有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准,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3)是否原件扫描。 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4)是否有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5)是否有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6)是否有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 那么企业该如何做才可以避免不小心踩到“红线”呢? 我们可以从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研发费用的要求来入手。

二、企业研发开发费用占比问题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高企研发费的归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应当按照各个研发项目单独归集,并建立相应的研发投入核算制度。 其中,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注意要点如下: 01、研发项目确定 研发项目的确定是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归集、项目材料整理的基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研发开发活动肯定要有肯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0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建立 《工作指引》也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要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科技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企业应按照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的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0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特殊规定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 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情形下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等研发费用; (2)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超过总额的 40% 限额; (3)其他费用不超过总研发费用的20%; (4)研发费用最终“应当”在费用项下列支,在归集时不应从未结转费用的成本项中筛选; 04、企业在研发费用调整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与之前向政府部门申报的材料保持一致 按照原国税函 [2009]203 号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在汇算清缴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在再次认定或者各类检查中,企业需要重点关注与之前申报数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形。 2、注意研发费用与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高新技术企业各要素之间具有很强的逻辑上的关联性。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项目,应该在无形资产摊销项下体现。另外,过于庞大的研发项目可以考虑分拆,但是相关费用不能容易的平均分摊,应当有合理的分摊依据。 3、注意跨期研发费用的处理 跨年度的研发项目在核算研发费用时,应密切关注研发费用预算与研发项目验收报告,以合理分摊各年度的研发费用。

四、其他常见问题答疑 研发费用的比率如何确定? 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而不是每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高企对每年企业研发数量有要求吗? 答:高企认定对前三年做几个研发项目没有具体要求。建议企业依据实际立项情形确定,其中政府立项项目务必列入。没有明确的研发项目,要依据企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规模确定项目数量,不宜过多或过少。 对单个研发项目费用多少有要求吗? 答:没有明确要求。但因为立项不宜小而多,所以要进行归类,形成几个技术含量较高的大项目进行立项。这样在做加计扣除时项目也更有讲服力。 研发项目的数量及名称肯定要跟转化的商品/服务数量和名称完全一致吗? 答:没有必要完全一致。企业一般历经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成果(也可以没成果),授权的知识产权经成果转化形成商品或服务,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另外,一项商品也许由多个知识产权转化而来;或者因为开票限制或商品命名习惯,会导致商品很难跟知识产权完全对应。 申报高企需提供研发费辅助账,企业从未做过怎么办? 答:研发费辅助明细账是申报高企的必备附件,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都会影响高企申报。科税建议企业日常就开始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假如没有,则需要临时按项目分类归集。 假如研发费用委托外部开发,研发费用如何计算? 答: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企业委托个人研发,应取得发票。 未做过加计扣除,可以申报高企吗? 答:高企认定对企业三年做几个研发项目没有具体要求。科税建议企业依据企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费规模进行确认归集,合理即可。 “高新企业申报的房租费“是不是属于研发费? 答: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三条第六点规定,历经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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