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出入库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1-02 14:34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出库都是有补助的,补助可是实打实的双倍,从某种程度来讲,企业历经此项目所得到的资金扶持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多得多,而且出库之后历经高企认定的益处也是一举多得。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入库: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以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目的:历经入库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关注产学研合作、具有肯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就会慢慢成长起来,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打算。 出库:培育成熟,达到高企认定的条件,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历经了高企认定。 入库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很多于1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类知识产权很多于3件;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70%;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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