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高企受理奖励企业抽查方案发布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30 15:36

一、处罚措施 本次检查后会形成检查结果,对于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一) 对经省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附和认定条件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追缴企业所获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贴和资助资金。对经现场复核后认为不附和受理补贴条件的,取消企业受理补贴资格。 (二)严肃处理虚假申报行为,将舍及造假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容易讲就是以6项处理方法: 1、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追缴企业所获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贴和资助资金; 4、对经现场复核后认为不附和受理补贴条件的,取消企业受理补贴资格。 5、通报:舍及造假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范围及数量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 1)2017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4662家); 2)已申请2017年度受理补贴且仍未历经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1770家)。 检查方法: 1)随机抽查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分别抽查方法,不重复抽查; 2)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数量不低于2%; 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数量不低于10%,且每区很多于10家; 4)“已申请2017年度受理补贴且仍未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100%检查。 三、 检查内容与程序 检查主要内容: 1)对已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2)对仍未历经髙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照《广 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试行)》,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仍正常经营等情形。 工作程序 1)依据随机抽查要求确定企业数量及名单; 2)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发现有不附和认定条件或企业真实情形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情形,组织复核;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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