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哪些情况不适合申报办理高新企业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28 15:31

企业想要办理国高都需要首先依据国家高新企业认证条件进行评估,企业是否满足最基本的申报条件,事实上,很多企业及时满足了申报条件但是仍然没有认定成功,究竟是哪些原因呢?也许存在以下情形,今天为您分享哪些情形不合适办理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类别不附和 不属于企业法人,例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分企业、个体经销商等等,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及商品不附和领域 高新有八大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 有些生产国家违禁品,例如康泰克,从药物中提取出麻黄碱,即使技术很高、很精密,也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3.研发费用不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低于3%。 另外假如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60%,则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例:某信息技术有限企业,近期一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 例为2.84%,其他条件都附和,但因比例为2.84%低于5%就未历经高企认定。 部分工业制造类企业的研发费中,人员人工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过高,超过60%,费用绝对额大。非软件类企业人员人工费比例过高,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企业在研发项目时,肯定要注意研发费用的归集工作,这个到时还可以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4.高新商品收入太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历经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附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商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假如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低于60%,表示着不附和根本性条件。 例如某股份有限企业,确认的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共6个,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1.27%,没有达到比例要求60%以上,则不满足高企申报条件。 5.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不达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肯定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除了商标、专利还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植物新品种权等,在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的数量要求至少10个,而且要与企业高新商品有关,这关于专利的质量。 企业想要获取知识产权,可以历经专利转让或者买进、申请专利、申请软著。 一般专利转让一个半月,实用新型的申请是自受理之后6到8个月授权下证。 软著周期,自申报日起1至35个工作日内下证。 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不达标,是可以申报高新的,但是也许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从而也许导致高新认定失败。 建议企业在申报高新前,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工作。 6.企业发生重大事故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即使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假如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例如,某上市生物企业因为疫苗问题,被撤销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而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所以企业在正常经营中,肯定要注意安全问题,和商品质量问题。 以上就是一些不合适企业办理高新企业的情形,也并不是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后就再也不能办理,企业可以对照申报条件及评分标准进行提前规划,假如实在不知晓从哪方面开始着手规划,也可以考虑寻找高新认定代理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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