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26 16:14

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在于创新,在创立之初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及时申请和注册,是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及时保护。提交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都是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确权的有效手段。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制定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进行合理规划。企业在商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肯定要做到知识产权先行,先考虑好计划创造的品牌名称和需要用到的核心技术,及时做好专利、商标等的知识产权布局。 一票否决权(很重要)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假如企业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定要提前规划。 分类评价 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II类知识产权仅能使用一次。 类别不同,“知识产权数量”评价指标,得分不同。1项及以上(I类),7-8分,5项及以上(II类),5-6分。 有效性 证明企业认定前获取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放宽了条件,未取得授权证书,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即可。 知识产权有效性查询方法 筛重,“高新认定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认定申报填写时,申报高新使用过的知识产权无法增加。企业假如是买进其他所有权人的知识产权,肯定要“筛重”,避免买了,用不了。 排他权属 在我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肯定为申报企业。 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取的都不附和条件。 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形肯定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进使用(由权属人提供权属声明)。 核心性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

肯定要和自己的商品相关,不能是无关专利。

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因为资金有限而限制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研发和广告销售等方面。在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之初,这样做确实无可厚非,但是限制投入并不等于不投入,而是应在保证可以完成基础核心的知识产权申请的基础上尽量节省成本。实践中,很多初创型企业在创立之初埋头苦干,却忽略了对自身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工作。当企业做大或是打算融资时才发现自身的主营商标或核心技术已经被他人先申请了。在这种情形下,企业通常需要花大价钱与他人进行知识产权买卖,或者替换原有品牌、改变原有研发方向,这对企业来讲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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