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26 16:22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商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商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历经外包、合作研发等方法,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材料费、材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不需要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形,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