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26 16:32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将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 少的中小企业获益。

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 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 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 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 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 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 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取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 以上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的方法。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 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历经技术转让等方法获取知识产权、促 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法》。

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 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 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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