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2019最新版)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16 16:51

㈠在东莞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历经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依据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㈡特定地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减免税优惠。对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东莞境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㈢过渡期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方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㈣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㈤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东莞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计划3年投入60亿在全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预计投入20亿元。

㈥培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巨大的政策优惠,入库当年可获取30-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培育期三年内每年均可获取省级高企培育资金扶持。

㈦培育入库高企比正式认定高企条件约降低一半,申报材料较为精简,申报过程较为容易。

㈧今年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同时申请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

㈨入库培育企业数量较大,附和培育入库条件的企业,将获取较大的申报历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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