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的相关工作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14 14:37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申请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因为它给企业带来了很多利益,可见得到高新认证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还是很可观的,大伙都趋之假如鹜。那么怎么才可以申请高新企业呢,需要哪些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   今年各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均有收到区税务局税务的通知,企业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如,高新技术商品;研究开发费用等未达到高新企业的要求比例。
  
一、高新企业持续工作
  历经高新后,企业还得持续企业日常工作,否则因为工作中失误而导致高企资格被取消,被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原因:   1、季报、年报未及时填报;   2、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附和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5、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并未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6、专利条件不附和或关联度低。
  
二、高新企业必做的工作
  1、及时报送年报   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形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表,将被取消高企资格。   填写年报时请自查填写的数据是否附和要求:①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60%;②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③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比例不低于60%;   2、主动关注复核   已认定的高企,还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发现不附和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条件,企业应积极关注高新商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情形。   复核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取消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3、及时报告企业发生的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审核附和认定条件的,高企资格不变,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审核不附和认定条件的,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资格,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或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4、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历经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5、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三、存在的误区及解决方法
  误区一、等到复审或者被抽查再突击解决   方法:细化到每个月的具体工作中,确保每个月的财务数据都合理合规   误区二、季报和年报无专人负责,无人审核   方法:专人负责,上级专人审核   误区三、技术项目由工程师自行决定   方法:需与财务数据配合,由总体的规划,辅助项目立项   误区四:专利等到技术成熟再申请   方法:形成制度,并由技术总监负责,任务明确到人,确定附和高企要求   误区五:加计扣除单独申报   方法:加计扣除需和技术项目规划、财务数据匹配   误区六:报税数据与填报数据不一致   方法:财务人员填报各类系统有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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