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知道的财务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0-13 11:24

我们大伙都知晓,现在很多人都开始去创办企业了。但是,很多人在刚刚创办企业的期间,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很多人都不知晓很多事情。所以,我们今天就来为大伙讲解一个注意点。那就是,假如你要申请高企认定的企业财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7.人员人工:需在研发费用-人员人工的凭证后附研发人员工资表,并核算到每个研发项目如同时出现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形,应提供人员人工的分摊表;   8.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需在研发费用-折旧费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凭证后附费用明细表,如同时用于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形,应提供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分摊表;   9.设计费用:需在研发费用-设计费用的凭证后附设计合同及发票,而且核算到每个研发项目,自行设计的费用在人员人工和直接投入中归集;   10.无形资产摊销:需在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凭证后附明细表,必要时附上购入合同和发票。如出现该无形资产用于研发多个项目的情形,应提供无形资产分摊表;   11.高新技术取得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2.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规定如下: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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