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9 13:56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并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 (三)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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