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求有哪些?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7 11:43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满一周年的我国境内大陆企业;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商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讲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形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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