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新企业补贴如何申请?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6 10:37

在东莞,申报高新企业需要提交打算以下材料:如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在工作日时间随时致电咨询。 (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准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形)、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形与五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的科技人员情形讲明材料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无复审) 7、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注1:涉密企业需做脱密处理 注2:认定小组视情形对部分申报企业实地核查 (二)后续管理 1、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形报表 2、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原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 3、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三)资格取消 1、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新增)。 惩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注意: * 偷税并不会导致资格被取消; * 被取消资格后再次认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原来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四)抽查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附和的,取消高新技术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附和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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