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报指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6 11:36

  一、资助标准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众创空间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受理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注意事项:

  1.2020年以前已获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位,不予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申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六)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团队社保清单;与6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名以上创业导师名单及介绍;

  (七)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清单,入驻协议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简介(经创业团队签字)或入驻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初创企业公章);

  (八)投融资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的案例证明;

  (九)开展活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开展6场次以上创新创业活动的方案、议程、照片等材料;

  (十)按时完成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工作承诺书;

  (十一)近两年发生的运营费用的发票、合同、单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19日-2021年6月19日(截止18:00);

  项目受理时申报单位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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