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怎么算?【全面解析】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08 10:30

高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怎么算?

一、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取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加计扣除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商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商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历经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商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材料费、材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关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肯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因为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两者的归集口径容易就混淆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比如讲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厂房不可以加计,而高新可以。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加计扣除不包括。高新研发费用包括通讯费,加计扣除也不包括。委托研发的,高新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

  其他相关费用高新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高新的研发费用口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肯定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不过,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研发费加计扣除有区别:

  (一)假如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假如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讲,假如高新技术企业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它的研发费就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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