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1 14:38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了,今天路阔咨询就带你来知晓一下,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依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附和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的答疑解惑

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企业应当依据经营情形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附和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附和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历经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材料留存备查?

答: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讲明,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及对应收入材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材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不能。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假如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所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依据自身情形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问: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04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的案例分析

例1、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假如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2、上述A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

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假如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假如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

例3、某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某国设有分企业,2019年来源于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境外所得已在当地缴纳了40万元所得税。在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2019年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按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总额=(400+200)×15%=90(万元),所以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90×200÷(400+200)=30(万元)。因为境外所得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4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30万元,所以A企业2019年实际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3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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