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异地高新技术企业搬迁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1 11:08

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是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规定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也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应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法。

高新企业异地搬迁成功后,需重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登陆后进行信息完善,如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3个重要信息与搬迁前系统内记录的信息一致,则可成功调取搬迁前企业的历史填报记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市民中心区3007办公室)

传 真:88101180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 编:51803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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