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1 11:07
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建立加速机制," 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依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方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企资助标准(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二)《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方法》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三)本资助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未获取过本类资助;
(四)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资助。
(五)在本次申报之日之前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的申请书。
2.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本资助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2018年第二批、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留意后续的申报通知。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6月10日
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