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0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6月12日、8月5日和9月16日。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时间为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满足条件
1、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近三年内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对其主要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商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①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②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③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6、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指标,组织开发管理水准、等指标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北京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a.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