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单独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6-18 11:29

Yes OR No?对于“分企业”而言,是否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先要分清子企业和分企业的概念。

一、子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企业与分企业的重要区别。子企业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具备独立法人的独立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意义上来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内地注册满1年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所以,子企业是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二、分企业是总企业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即使分企业有企业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因为分企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企业从概念上来讲,因为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分企业即使经营满1年亦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结论:“分企业”不可以单独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追问:我企业是湖北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现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东莞设立分司,请问是否也可以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如你司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则你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以当年度整个企业(总机构加分支机构)的各项指标一起判断是否附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假如附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由总机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手续后,总分机构可一起享受税收优惠。总机构按优惠税率统一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后按规定进行税款分配,分支机构凭分配表进行申报即可,不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

结论:如总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总机构办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手续后,总、分机构可一起享受15%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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