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过的专利可重复使用么?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1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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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过的专利可重复使用么?

对于企业申报高新认定专利使用次数大概分为这两种:Ⅱ类仅可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使用次数。

知识产权分类

分类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其中:1、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2、知识产权所属人为企业法人时,应先进行变更,变更到企业名下,才可用于企业申报高新认定。

对于成立3年的企业,企业本身持有1项发明专利,后期申请了14余项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在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中,因为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属Ⅱ类知识产权,所以这14项专利/版权属无效知识产权,企业应重新申请打算相关知识产权材料。

发明专利应算是高新认定中企业方的强心剂,企业应关注发明专利的申请,对于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因为审查周期延长,企业应尽早申请,以免耽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晚一年少减一年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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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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