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都有哪些“套路”?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29 14:16

我们都明白地知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要有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须在我国境内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取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知识产权情形在高新认定评分中占据整整30分,采用分类评价的方法,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进行评价,且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这也就是讲,具有知识产权你的高新认定就成功了一半,这也就是为哪些有人讲知识产权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重要的条件之一,而且和整套的申报材料息息相关。

那么高新认定关于知识产权有哪些你需要知晓的套路呢
1、尽量申请或转让Ⅰ类知识产权
因为Ⅰ类专利申请周期较长,申请难度大,含金量相对比较的高,所以一般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取授权的Ⅰ类专利技术先进程度高,对企业发挥核心支持用途大,专家认可度也很高,而且因为Ⅱ类知识产权技术程度较弱,有条件的企业尽量申请或转让Ⅰ类知识产权。假如没有Ⅰ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成长性较差的,建议申报10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
2、尽早申报专利,以防申报时专利未授权
要知晓现在,专利审核时间较以往延长且有不历经情形,有句古话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即使申请专利在申报当年拿不到授权,在下年认定或者后三年重新认定申报时也可用
3、知识产权所有人肯定为企业所有
无论你是自己申请的专利,还是历经专利转让获取的,都需要第一时间确认产权所有人是属于本企业的。
4、港澳台等境外地区获取的知识产权不能用于高新申报
高新认定中明文规定,知识产权证书肯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港澳台等境外地区或外国获取的均不在认可范围内。
5、尽也许争取知识产权加分项
有条件的企业要尽也许的争取知识产权加分项,但是相关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须历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才可以享受加分。

以上就是高新认定中的套路,掌握这些“套路" ,可以助你少走一些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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