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中有哪些不能大意的规定?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29 14:08

高新认定一直以来都是不可以马虎的事情,很多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在细节上十分精细,不会有丝毫的差别,那么究竟有哪些细节我们需要认真执行呢。
1、时间问题
肯定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近期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要注意这里的一年需要精确到天;并对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确解释。
2、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对科技人员与职工均要求: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收入占比: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指的是企业历经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商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总收入就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申报过程中一直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模棱两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
以上就是部分高新认定中需要明确执行的一些细节,希望大伙多完善自身,按照标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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